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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生死之战-第22部分

小说: 生死之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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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胡萝卜加大棒。这是非常典型的手段。比如达能对付宗庆后伸头乱刀,缩头6000万。
  二、政府公关。外方利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弱点如冗员、缺乏资金、需要技术升级等,和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争取与地方政府搞好关系(若条件适合,会采用贿赂手段),然后通过地方政府官员对中国企业施压,以逼企业就范合资。
  三、不公平交易条款。①合资优良资产,通常是中方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和最赢利的部分,收编控制我方技术研发部门;②要求控股、独资;③压低中方股权估价;④控制企业经营权,如总经理、财务主管职位,独揽零部件购置及产品销售权;⑤外方派驻人员拿高薪;⑥大量裁员,逃避下岗员工的补偿和社保费用。其中④⑤两项通常成为合资企业亏损的主要因素。 

战争警示:20万合资企业何去何从(2)
四、拖垮蚕食。实现对合资企业的完全控制后,即可连年制造账面亏损让资产缩水,再提出增资扩股建议,拖垮中方意志,迫使中方出让全部股权。
  而低估资产,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按账面净资产估价。企业产权定价谈判,剥离不良资产成了标准程序。但不良资产与精华资产,原本是共生的,前者本是后者成本的一部分。把精华资产抽出来单独定价出售,实际上构成资产低估,剩下的不良资产或破产逃债由中央核销,或地方财政补偿。跨国公司不承担改制成本,最终丢给全国人民或本企业职工。 
  二、忽略无形资产。跨国公司不断地呼吁中国尊重知识产权,但在收购中国企业时却并不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计算中国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别说无形资产,连矿权都曾零价格出让过。
  三、缺少审查程序。许多民营企业家都在从事属于工业体系核心的产业,如能源、钢铁、矿业、制造业等。在国外,如IBM和尤尼科收购案,尽管是私营企业公开竞价出售,但美国政府仍以威胁国家利益进行审查,阻挠与中国企业的并购交易。经济问题会经常牵涉到国家利益,这都是政治问题。必须高度警觉,也不能任由“崽卖爷田心不疼”! 
  四、损失配套资源。企业需要水、电、气和上游产品,会制造环保问题,会消耗大量其他资源。企业营利需要的是优势产品和品牌,如果做帐做亏,那地方政府就是双重的净损失,损失了政绩,背上了包袱,还把自己的奶给别人的白眼狼孩子喝。
  外商对中国企业不可能有感情,用一点钱把企业收购了,钱赚够了就走人。即使不走人,也垄断了大部分市场,而我们自己的企业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合资企业的初衷都很美好:补充企业资金不足;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竞争力,激发企业进步;促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但结果呢,往往没有得到技术,连自己原有的产品都丢了;没有得到税收,合资企业亏损,变独资后也拿不到多少税;没有增加就业,反而因外资裁员背上包袱;对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同时也削弱了政府贯彻产业政策的能力——行业排头兵企业是国家组织新产品开发的牵头单位,也是贯彻产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基础。被外资并购后,行业联合研发也就失去了依托。
  因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被外资利用,受其盘剥。合资的合同条款不利于中方,导致外资绝对主导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多数从事非核心部件的配套生产,即使是从事核心部件生产,也多由外方技术人员占据核心岗位,因此合资无法真正引进技术;合资公司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国家及地方税收没有得到增长;在相当一部分合资企业中,还以关联结算(高价进口设备零部件、低价出口产品)控制合资公司不盈利或少盈利,故意把账做亏损,把收入转移到境外总部。一些案例表明,国企被外方控股后,上交税费还不及贱卖国资损失的零头,通常还把一半以上的职工赶走下岗——就这样,外资获得了超额利润。
  合作应该是平等互利和双赢,但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也应自问:“连产权都送给狼了,哪来的双赢?”
  因此,本土企业需要控制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才能保证本企业的合理利润。从操作层面讲,这需要有本行业的经营专家与法律专家主刀的谈判小组;从宏观层面讲,与技术高超、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过招,一方面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法治意识、法治水平的提升,一方面真枪实弹的竞争中,大批的企业会败走麦城,甚至惨遭屠戳。

战争警示:20万合资企业何去何从(3)
这是一切进步都需要付出的代价。
  自身经验积累决胜全球竞争
  中国企业对抗跨国资本,就要占尽天时地利,保住本国市场,形成自主的品牌与技术。宗庆后用毛泽东思想指导企业管理与营销,为他的工厂塑造本地特色的全员持股、家长式管理模式,用传统智慧与文化迎接“外来合作者”,无论是合作还是对抗,最终他都成功了。宗庆后的启示就是,坚守着中国智慧与文化,适应新竞争时代的要求,对不可预测、充满机遇的未来,去理性尝试。
  达娃之争之前,中国民营企业家最大的敌人就是不自信。由于近代中国经济落后,人们在许多领域都存在着不自信的情况。
  现代国家政治侵略会先从思想着手,击溃一个民族的自信;经济渗透与竞争也是同样:打击对手企业的自信,可以争得行业与市场的主导权。
  梁启超曾愤然地写道:“西人之侮我甚矣,西人之将灭人国也,则必上之于议院,下之于报章,日日言其国政之败坏,纲纪之紊乱,官吏之苛黩。其将灭人种也,则必上之于议院,下之于报 章,日日言其种族之犷悍,教化之废坠,风俗之糜烂,使其本国之民士,若邻国之民士闻其言也。仁者愀然思革其政,以拯其难,鸷者狡焉思乘其弊,以逞其志。夫然后因众人之欲,一举再举而墟其国,奴其种,而俨然犹以仁义之师自居。”大致意思是说西人辱我太甚,他们想灭哪个国家,由政治家、媒体出面,说这个国家*、全是恶吏;他们想灭亡一个种族,同样由政治家、媒体出面,说这个民族没有文明、道德败坏。然后各国民众听了,仁人志士就想着策动革命,拯救民族,小人就想着乘虚而入了。利用民意就可乘势将这个国家焚为废墟、种族沦为奴隶——而俨然犹以仁义之师自居!
  改革开放三十年,又是一次西学东渐,中国人景仰地看着西方文化渗透进来,文学、艺术、资金、管理,并且全盘接受;只是吃的时候有点难受,太不合胃口,比如麦肯锡在中国的战略咨询少有成功的,因为他们的案例库里没有中国企业的案例。
  我读外国书读的很少,基本都是看文摘,看中国的专家引用。我的孩子在北大念法律,看外国法律思想著作,经常跟我说,这外国人写东西简直是车轴话,翻来覆去说一个意思,读了半本了,其实就表达了一个意思。比如,中国哲学思想自古以来就是辩证的,但在西方,形而上是西方哲学的痼疾。所以古典哲学和法律思想的著作,对于形而上与辩证,既要破,又要立,论述起来非常的费劲,中国人看了,就认为这简单的谁都懂的道理,这外国人说来说去的,都把人说糊涂了。我窃以为中国人有五千年文化熏陶,是最聪明的;而这个聪明,又被妖魔化为“窝里斗”、不团结、以及自作聪明,但是在欧洲,“决斗精神”与“会耍阴谋”一向是两项传统的美德,并且是贵族品质的美德。“西人”的互相倾轧与明争暗斗的传统可不比中国差。我不认为一个有上进心的民族会没有嫉妒心,倾轧与人事斗争是全人类的本性,绝不仅只中国人独有。
  一场胜仗能够掀起一场暴风雨,宗庆后的胜利让中国人民从此知道,面对竞争,我们最缺乏的是理性与自信。
  在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中,把跨国公司看成平等的对手,是中国企业国际化水平提高的标志。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就是在这种国际化、平等竞争的经验积累中形成的。在企业家与决策者的尝试与不断学习中,中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治理结构与市场竞争、调控结构;在企业家与律师的尝试与不断学习中,中国将建立起法治化的市场。
  相反,“舶来”与“引进”永远不是进步的源动力。
  例如,宗庆后与达能合资,希望引进新技术。多年来,我们很多人总是把自己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外国人身上。自己技术落后,搞研发、消化技术又辛苦又费钱,眼前看不到效果,不如引进外资、拿来技术;用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收入。但后来我们才明白,我们可以买产品,买专利,买图纸,买设备,但永远不可能买到这些凝结在产品和专利上的技术能力,因为能力来源于组织内部的学习、实践和积累,学习是不可能由别人代替的。
  又以法治实践为例:宗庆后特别头痛于一个问题:宗庆后有“竞业禁止”义务,而合资合同中却没有规定达能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这个问题困扰了宗庆后很长一段时间。其实这个问题上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司法实践。早在1999年,江苏高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等都先后出台了对旧《公司法》明确的指导意见,解决公司董事竞业禁止的问题;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宗庆后”困局已经得到了根本的解决。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并就其职业操守及法律责任、救济程序做出了规定。宗庆后却不知道,只能干着急;他们咨询的律师也没有给到他们有效的帮助。
  法学界的专家们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舶来大量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2005年以后,立法突飞猛进,每天都有新法规,但是这样快速的立法行为却似乎仍旧不够用。与此同时呢,这些舶来的法律在全国几千个法院、十万名律师中的运用情况,也差强人意——法规太多了,大家都来不及学习。这个现象说明我们缺少法律行业内的八级工。
  各行各业都是如此:经验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需要时时留意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的每一个标志性的、拐点性的事件,深入研究,获得教益。
  

《生死之战》之后记(1)
2007年到2008年,达能在中国遭遇了“娃哈哈滑铁卢”,这场纷争震惊了全世界:各种商场内幕、行业潜规则、经营陷阱甚至家族隐私被揭露出来,在企业间“口水战”中被争相曝光。
  “达娃之争”是跨国公司倾尽全力打倒本土企业家的一场战争:跨国公司抱着必胜的信心。争端之初,娃哈哈老总宗庆后以个人治理公司的风格(熟人社会的管理风格)去处理公众舆论(生人社会的价值判断),试图用情绪感染全国人民,但是事与愿违,孤军奋战的宗庆后心力交瘁,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在战争中也陷入被动。达能占尽先机后,并没有给宗庆后台阶下的意思,而是逼迫宗庆后在公众面前举旗投降:这使宗庆后陷入了两难境地。达能胜券在握,说动了法国总统给娃哈哈最后一击:这几乎是致命的。
  我们介入达娃之争,带来了一个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法律是唯一可以摆在桌面上的武器和筹码。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娃哈哈有法律风险,就要正视这个风险,通过谈判和解解决问题;反之,就强硬到底,让达能屈服。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达能有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各个部门反馈回来的信息让我们发现,总统牌也不是那么可怕。
  我们用心做事、谨慎发言,努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动用所有的资源,逐渐操控了整个战局,扭转了战争形势。
  转眼间,达娃之争业已一年有余,大局初定,我也能够腾出手来作一番总结了。在此之前,我在清华、北大的总裁班讲课时,企业家学员对达娃之争也是兴味盎然。于是,我着手写作这本《娃哈哈战争》,揭密交战双方的战略、战术体系。
  由于出版物容量有限,许多有价值的资料不能囊括进来;而包括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财经记者、咨询专家、律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大量的原始资料,因此在出版社和我的企业培训课程经纪公司的帮助下,我们建立了网站“中国商事参考”(),设达娃之争的专题栏目。我的助手整理了非常丰富的资料,包括图片、视频等,供读者参考;我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的所长,研究所主页(Chin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stitute; )也收录了关于跨国经营、合作与跨国争议的许多资讯性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在处理达娃之争的过程中,我逐渐实现了多年的夙愿:用战争的思维,来分析、处理、解决法律纠纷;
  这,与我的个人经历密切有关。
  我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在部队大院长大。1949年,父亲参加南下部队剿匪,曾只身抓捕四名国民党残匪,荣立一等战功。我从小立志当兵,愿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
  1978年底,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即将打响,我报名参军。入伍一个多月,我如愿以偿,得以奔赴前线,光荣地参加了战争。
  当时,中越交恶,国内开始宣传,不断造势,年轻人热血沸腾,立誓保家卫国,为国家贡献自己的青春和鲜血。临上战场,我把自己仅有的一点钱也花光,东西也扔的扔,送人的送人,就开拔上了战场。——没有一点恐惧,有的只是战死沙场的豪情和壮志。
  1979年2月17日凌晨,我军发起攻击,用“地炮”炮轰敌方阵地一两个小时,然后全面进攻。我所在的高炮部队集中对敌炮轰,电光闪闪,炮声隆隆……我所在的高炮部队是保卫天空,敌军的飞机飞过来,我们负责把它打下来。一旦开炮,我们的阵地就马上暴露了。但是越南的飞机根本不敢起飞,所以到最后我们也是一直没有开炮——我记忆中甚少战争苦难的痕迹。 txt小说上传分享

《生死之战》之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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