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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李敖议坛哀思录-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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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安全局”,当然要由“安全局”出面告李登辉,并做民事上的追索,若在这之前,“台综院”把财产变卖处理怎么办,所以要假扣押,需要亿元,我愿意替你募捐,若你不接受募捐,这个月(4月)12号,我会在“院会”质询谢院长,请他动用第二预备金给你们,如果第二预备金拨过来,你们要不要假扣押,yes or no,假扣押李登辉侵占我们的亿元,要或不要?
  薛局长石民:报告大师,我们回去和律师研究以后再决定。
  李委员敖:下次我们还是要见面的,你不要研究这么久。
  薛局长石民:我们也要找律师,我不能在这里跟你说要或不要。
  李委员敖:因为你说得很清楚,你说,这不是机密,我们在要,依法律程序进行。可是你没有依法律程序进行。
  薛局长石民:不是,因为案件在审理中。
  李委员敖:什么在审理中,3天以内,我把整理好的状子送给你,很简易,假扣押,先用保全程序,保全好,案子不动,然后再打官司,你不可以躲避。同样的,告他贪污,我写得很清楚,根据证据,你请前两任的局长出面,是李登辉下条子把钱给他自己的。所以我为了要表达你的依法律程序进行,我今天就跟你谈法律,非常具体的法律和方法。
  薛局长石民:我要跟我们的律师研究,看怎么样来处理。
  李委员敖:你们的律师还没找到,你们的律师也是机密吗?台湾3000个律师,你抓都可以抓来,还需要那么麻烦吗?
  薛局长石民:我们不能随便抓人。
  

“阴门阵”与“屁股阵”

  李委员敖:好的,局长。最后一段话,我现在告诉你,今天我穿这衣服,好像是“007”,一般人以为“国安局”办的事情是搞“007”、搞情报的,这是不对的。真正搞情报的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历史学家汤因比,他在分析情报;可是汤因比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对日本人讲了一段话:“你们日本人不要整天制造仇恨,你们仇恨中国,以4亿5000万人(当时中国有4亿5000万人口)做敌人,整天制造仇恨,从长远看,对你们日本人没有好处。”
  你身为“安全局”局长,今天我们看了你这份报告,局长,我必须说,太简单了,太敷衍了。
  请问局长,你记不记得?在1900年八国联军包围外国大使馆,即东交民巷,外国人用炮打过来的时候,义和团用什么方法来对付外国人的炮?他们找来妓女,脱了裤子,用阴部对准炮,这叫“阴门阵”。而今天用的是“屁股阵”、“小屁阵”。这种无聊的事情,我认为以你的位阶,以你的立场,以你的身份,以你优秀的视野,应该站出来跟大家讲,这种花拳绣腿,不要再搞了;制造两岸仇恨的事,也不要再做了。即使为此丢官,也都值得。可是,局长你不肯讲一句真话,还在队伍里面,戴着太阳眼镜,这样好吗?一个导弹打过来,你死掉了,谁来负责“国家”安全?你根本不该出席的,结果你都出席。
  局长,我在这里再讲一遍,也算是苦口婆心地告诉你,有更大的视野,由你来处理,你不要这样子嘛!我认为你应该要很勇敢,像个将军一样讲真话。你太客气了,太不讲真话了。谢谢。
  薛局长石民:谢谢###。
  

副局长要毒死谁?(1)

  2005年5月4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王进旺,记录如下:
  主席:现在继续开会。请李委员敖质询。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副局长,本席先讲个笑话,前几天我们8位委员到“国安局”,与你们聚会。中午吃便当时,局长坐在我旁边,我要求和局长交换便当吃,因为我怕被你们毒死,结果吃完便当,当天下午我的肚子开始疼。我才知道,原来局长的便当是副局长设计给他吃的。
  主席:请“国安局”王副局长答复。
  王副局长进旺:主席、各位委员。绝对没有。
  李委员敖:你们这个局成立至今刚好50年又65天,对不对?
  王副局长进旺:对,今年刚好满50周年。
  李委员敖:这个神秘机构的预算,过去一直都是藏起来,你知道藏在哪个部里吗?
  王副局长进旺:知道。
  李委员敖:可是人家现在不太接受,要把你们赶出来,所以,现在你们的预算成了问题,而且掐在我们“立法委员”的手里。本席先问你一个很火暴的问题,如果你和薛局长在此说谎,两人说的谎话兜不拢时,谁负责?以谁的谎话为准?
  王副局长进旺:我们当然会说切实的话。如果个别有不同的话,当然个别负责。最后当然还是局长负责。
  李委员敖:对我们而言,你们应该只有一个答案。我们在追“国安”密账、向李登辉“台综院”追钱时,你方才两度说两周内要请律师,是吗?
  王副局长进旺:对。
  李委员敖:可是,薛局长答复本席的是已经请律师了。到底请不请?
  王副局长进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李委员敖:依你所言,表示局长当时在此骗了本席?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最近“台综院”同意委请律师、会计师共同进行经费的核算,至于律师的委任,我们目前正在办理,预计两周内可以完成。
  李委员敖:3月28日本席和薛局长的对谈当中,薛局长说:“我们要和我们的律师研究。”那个律师何在?如果没有请律师,如何与律师研究?
  王副局长进旺:我们有法律顾问。
  李委员敖:可是薛局长说的是律师。
  王副局长进旺:法律顾问也是律师。
  李委员敖:既然你们有律师,为什么还有请律师的问题?
  王副局长进旺:法律顾问只是咨询的性质,如果我们要捐赠、办理的话,还是要委托律师办理。
  李委员敖:换言之,你们不是请律师,而是委托律师?
  王副局长进旺:对。
  李委员敖:你们手边有律师?
  王副局长进旺:有,还要有会计师。
  李委员敖: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因为他们欠你们钱,你刚才说加上利息是两亿多,这是错的,本席计算过,应该是不含利息就欠了亿元,换言之,李登辉的“台综院”至少欠“国家”亿,还不包括利息在内。为什么你们追讨得这么慢?台湾有3000个律师,为什么你们要花两周的时间去请律师?为什么你们的动作这么慢?
  王副局长进旺:这段时间我们一直在和“台综院”协调,“监察院”的调查也刚好告一段落,我们也依据“监察院”的调查结果在办理,当然……
  李委员敖:对不起,本席要打断你的话,你们回复本席的信里提到:“本局基于一、二审判决徐员(即徐炳强)无罪,积极就刘泰英院长交付‘台综院’之款项,协调‘台综院’清算返还……”你们是基于徐炳强被判无罪,并不是方才你所说的根据“监察院”的调查结果,如果是根据“监察院”的调查结果,你们早该办理、早该请律师,而不是现在的两周内,所以,你说的话和贵局给本席的回函内容又出现了谎话,究竟是以“监察院”为准,还是以徐炳强的判决书为准? txt小说上传分享

副局长要毒死谁?(2)
王副局长进旺:这两方面都有,因为“监察院”也完成调查……
  李委员敖:副局长,我又要打断你的话。两边都有,两个都不重要,“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徐炳强有没有罪,和你们要追讨这笔钱是三回事。
  王副局长进旺:我同意委员的说法,本局是应该要积极主动办理。
  李委员敖:好,请于两周内提书面答复给我们。因为薛局长说得很清楚,本席问他这是不是机密,他说这不是机密,我们现在要以法律程序进行。所以,这不是机密,请你们以书面答复。再者,你们的蔡前局长说,要抓刘冠军必须运用非常手段,请问,你们用的是什么非常手段?
  王副局长进旺:本局必须先知道他藏身于何处,现在当然也初步了解他在何处,目前应该是还没有运用非常手段,否则早就抓到人了。
  李委员敖:你们现在知不知道他在何方?
  王副局长进旺:大概晓得。
  李委员敖:这不是机密,你可以告诉我一个小一点的范围。
  王副局长进旺:现在还不一定完全正确,我可以具体地说,他现在是在大陆。
  李委员敖:可是,根据我上次和黄副局长的谈话,他说刘冠军可能已经被干掉了,有没有这个可能?
  王副局长进旺:我不对此作任何评估。
  李委员敖:我问你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不是一种评估。
  王副局长进旺:当然我们不排除任何的可能。
  李委员敖:如果他人在大陆,你们要如何用非常手段去抓刘冠军?
  王副局长进旺:目前两岸分治,两岸的共同打击犯罪缺乏法制化,所以,包括刘冠军等重大要犯的遣返部分,我们现在都碰到瓶颈。
  李委员敖:请你告诉我,在徐炳强二审判决以后,你们为什么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公布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因为当时是以机密案件来审理。
  李委员敖:可是,高等法院没有这个权力,而你们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公布判决书,判决以后,你们有没有拿到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
  李委员敖:你们有没有看到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有,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则没有看到。
  李委员敖:你们没有看到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可是,你们可以要求高等法院不得公布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要求,因为高等法院……
  李委员敖:我已经查出来了,希望你不要讲谎话。
  王副局长进旺:是不是机密审判,最后是由高等法院决定,高等法院认为此案必须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表示了意见。
  王副局长进旺:我们应该是会有表示意见,希望能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要求不公布判决书的目的是要掩饰什么?
  王副局长进旺:其中一部分当然是牵涉到“国家安全”。
  李委员敖:你们就是在“国家安全”一词之下出了多少的纰漏,最后我们在清查纰漏的过程中,你们还要掩护,这样对吗?
  王副局长进旺:因为法官独立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赖给法官,经过本席的调查,发现法官还赖给你们,因为依法,判决书不能不公布,所以,这个问题涉及了法官的渎职罪,为枉法裁判罪以外另一个罪,怎么可以不公布判决书?他们说是“国安局”通知他们的,你们“国安局”为何要做这件事?你们想要掩饰什么?想掩护谁?掩护刘泰英吗?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刘泰英的部分现在还在审理中。这部分凡有涉及刑事……
  李委员敖:请问,你们可否安排时间让我们去参观你们的“台湾综合研究院”第四所?
  王副局长进旺:目前这不是由我们管理。
  李委员敖:可是根据刘冠军所公布的密件,你们是要控制“台综院”的股东,如此才能保护你们的产权。如果你们不能带我们去看“台综院”的第四所,证明方才李文忠委员所说的。如果它是你们的外围组织,我们就可去参观。它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外围组织?Yes or no?
  王副局长进旺:它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的对象,但是,现在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研究对象也包括研究盖房子吗?
  王副局长进旺:不是,“台综院”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对象,但是,目前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承认他们拿了亿去买房子这个事实吗?这就在徐炳强判决书中,你们帮忙掩护这些事情,可以吗?请问,你愿不愿意在“立法院”的秘密会议中,把这个判决书提供给“立法委员”研究?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的权责。
  李委员敖:你们可以行文法院不要公布此判决书,你们有此权责吗?
  王副局长进旺:当然最后还是要由法官判断。
  李委员敖:当然,你们可以卸得一干二净。最后一个问题,请你们以书面答复本席,你们在1995年到1999年的预算中,有没有关于1000万美金的出账?
  王副局长进旺:这我不清楚。
  李委员敖:请你们书面答复本席。
  王副局长进旺:好。
  李委员敖:主席,请“国安局”以书面答复本席。
  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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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档案被销毁了?

  2005年5月12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局长薛石民上将,记录如下: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本来应该早一点请教薛局长问题,但是刚刚因为赶场去“科技及信息委员会”发言,所以很抱歉晚了,今天用一问一答方式比较简单,请问薛局长,“国家安全局”为什么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发表徐炳强的判决书?
  主席:请“国安局”薛局长答复。
  薛局长石民:主席、各位委员。有这回事吗?没有这回事!
  李委员敖:请你查查看有没有这回事。
  主席:请“国安局”法制组陈组长答复。
  陈组长炳林:主席、各位委员。报告委员,当初这案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是以机密庭来审理,而审理结束后,我们也曾经去要求过判决书,但是不管是地方法院或是高等法院,他们认为既然是机密庭审理,因此就把判决列为机密,这是我们跟地方法院还有高等法院要求判决时,法官告诉我们的,我们并没有去要求不要发表判决书。
  李委员敖:请问“国安局”有没有判决书?
  陈组长炳林:我们没有判决书,因为我们不是被告,而判决书是寄给被告跟原告的。
  李委员敖:但是地方法院的判决书都已经上网公布了,并没有秘密,依照你的说法,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也是机密,但是并没有呀!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不是机密,为什么到高等法院时判决书就变成机密?
  陈组长炳林:我们也曾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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