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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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菲斯?我还以为她们出生在这儿呢。”
“那是她们让你那么以为。可她们不生在这儿。甚至不是在孟菲斯。考特镇。一个谁都没听说过的地方。”
“我的天哪,”维奥莱特说道。她很惊奇,因为邓弗雷家的女人都是举止端庄、城市气很足的大家闺秀,她们家的父亲在136街上拥有一家店铺,她们自己也有很好的跟纸打交道的工作:一个在拉菲特收门票;另一个在会计行工作。
“她们不想让人知道那个,”女人继续道。
“为什么?”维奥莱特问。
“神气呗,那就是为什么。是因为一天到晚摆弄钱。你注意没有,那些靠摆弄钱谋生的人是怎么变神气活现的?就好像钱不是你的,是他们的似的?”她朝遮着帘子的窗户咂着牙床。“阳光?得了吧。”
“呃,我每隔一个礼拜的礼拜二给她们做头发,今天就是礼拜二,对吧?”
“可不。”
“那,你说她们上哪儿去了呢?”
女人的一只手伸到裙子下面,把长统袜的上端重新系一下。“不定到什么地方,假装着她们不是从考特镇来的呢。”
“你是从哪儿来的?”这女人单手绑牢长统袜的本领给维奥莱特留下很深的印象。
“考特镇。很久以前就认识她们两个。到了这儿,那一家子装得好像他们以前从来没见过我似的。就是因为去摆弄钱,而不是摆弄扫帚;我倒是应该拿拿扫帚了,趁我还没丢掉这份没用的工作。噢,天哪。”她深深地叹了口气。“留个便条吧,干吗不呢?别指望我去跟她们说你来过。没必要的话,我们从来不说话。”她把外套扣子扣上,然后,维奥莱特说她还要等上一小会儿,她就挥挥手,意思是随你的便。
爵士乐 第一章3(5)
维奥莱特在宽阔的台阶上坐下,把装着火剪子、头油和洗发水的提包安顿在自己腿肚子后面。
当婴儿抱在她怀里的时候,她把毯子慢慢拉上来围住它的脸蛋,对它那蜜糖一样甜的、黄油颜色的小脸来说,一丝儿风都太凉了。它那大眼睛里迷蒙的凝视逗得她直笑。她觉得心里踏实极了,一种活蹦乱跳的光在她的血管里乱窜。
乔肯定会喜欢,她想。喜欢它。她的心思迅速地转到了他们的卧室,琢磨着在弄到一个真正的摇篮之前她能用个什么东西先充充数。样品箱里已经有了柔和型的肥皂,这样她就能马上在厨房里给他洗澡了。他?是个他么?维奥莱特准备回家看个究竟,她因此激动得仰天大笑起来。这大笑声——又轻松又响亮——向一些人证实了这次失窃,也让她在另一些人那里丢尽了脸。一个蹑手蹑脚的女贼偷了小孩以后,难道会在离她抱走孩子的柳条摇篮不到一百码的街角引起大家的注意吗?如果孩子的姐姐要跑回家一趟,托她照看一下,一个好心的、清白的女人难道会抱着孩子四处闲逛,而且那样大笑吗?
孩子的姐姐在屋子前面尖叫起来,把邻居和过路人都招了过来,同时还扫视着人行道——上上下下地——大声喊着:“菲利!菲利不见了!她抱走了菲利!”她用两只手攥住婴儿车的把手,不愿意向她扫视过的地方跑去,就好像,她要是离开摇篮,里面只有她刚刚扔进去的唱片——她跑回屋取的就是这个,现在正搁在她弟弟刚才躺过的枕头上——唱片也会消失似的。
“哪个她?”有人问。“谁抱走了他?”
“一个女的!我就走了一分钟。一分钟还不到!我请她……我说……她说行……!”
“你把一个大活娃娃扔给一个陌生人,就为了取张唱片?”那个男人声音里的憎恶弄得姑娘满眼都是泪水。“但愿你妈妈把你撕个稀烂。”
意见和决定像火柴一样在人群中点燃。
“还不如个蚊子懂事。”
“谁把你带坏的?”
“叫警察吧。”
“有什么用?”
“他们至少还能找一找。”
“你倒是看看她为了什么把娃娃给丢下的。”
“是什么?”
“《长号布鲁斯》。”
“老天爷呀。”
“等她妈妈回来,她就会比所有长号都更知道忧郁了。”
这一小拨人越来越对那个不负责任的蠢姑娘、对警察、对婴儿车上的唱片感到气愤,把绑架孩子的人都给忘了。这时,路边石旁边的一个男人问道:“是她么?”他指着街角的维奥莱特,大家都顺着他的手指把头转过去。正是这个时候,维奥莱特一想起马上就能知道孩子是男是女了,就乐不可支地仰头哈哈大笑起来。
能够还她清白的证据是那一提包做头发的工具,现在还在维奥莱特等人的台阶上放着。
“如果是我偷了你的孩子,我会把提包、把我谋生的家伙都留在这儿吗?你觉得我疯了吗?”维奥莱特气得直冒烟,眼睛眯起来,紧盯着孩子的姐姐。“真那样的话,我会把什么都拿走的。还有婴儿车,如果我真那样做了的话。”
对于大部分人,尤其那些责怪姑娘的人,这听上去是真实可信的。当那个姐姐——反正她是太笨了,连个孩子都看不住——跑回屋为一个朋友拿唱片听的时候,这个女人把提包放下,只不过是在抱着婴儿散散步。再说,一个笨得连孩子都不会看的姑娘,谁知道她的脑子里还会有什么?
对于少数人,这听着不像真的,而且非常可疑。如果她只不过在悠着孩子玩,她干吗要走那么远?干吗不在房子面前走来走去,像正常人那样?况且,那是怎样一种大笑啊!怎样一种啊!如果她能那样笑,那她不光能忘掉自己的提包,她连全世界都能忘记。
满怀着胜利者的愤怒,维奥莱特夺过提包,说道:“这是我最后一次在这条街上帮人忙。看好你们自己那该死的孩子!”她后来也一直是这么想的,把那个事件记成了对她人格的侮辱。暂时充数的摇篮和柔和型的肥皂都让她给忘了。然而,那跳荡在她血管里的光还会不时地在她记忆中重现;过不多久,逢上个阴天,房间里的一角照不到灯光的时候,锅里的红小豆好像永远也煮不软的时候,她就会想象一种能被她抱在怀里的光芒。需要的话,还能分给像井底那样黑暗的地方。
爵士乐 第一章3(6)
乔从来没听人说起过维奥莱特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疯的事。斯塔克、吉斯坦和另外几个男性朋友在彼此之间谈论这些事件,对他却不敢多说什么,只是问问:“维奥莱特怎么样了?最近不错吧,她?”可是,她背着人的时候头脑中的裂纹,他是知道的。
我称之为裂纹,因为事实就是如此。不是裂口,也不是裂缝,而是白天的阳光中那些黑暗的缝隙。她早晨醒来,异常清晰地看见一幅幅真真切切的小景致。在每一幅景致里都有具体的事情要做:做饭啦,干活啦,碰上顾客和熟人啦,走进什么地方啦。可是,她没有看见自己在做这些事情。她只是看见事情被做下了。每一幅景致都沐浴着阳光,被阳光抓住;可以假设,在阳光停止的曲线上有一个坚实的基座。其实,根本就没有基座,只有通道,人们天天迈过的缝隙。可阳光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阳光也有裂痕、粘得很糟的接缝和不知所终的脆弱之处。彻底不知所终。有时候,正赶上维奥莱特心不在焉,她就会跌进这些裂纹,就像那回,本该把左脚跟迈到前面,她却后退一步,一盘腿坐到了大街中央。
她以前可不是那样。她曾经是个干脆利索、有主见的姑娘,是个勤劳肯干的年轻女人,是个快嘴、饶舌的美容师。她喜欢自作主张,而且说一不二。她选择了乔,刚一在晨光中看清他的模样就拒绝再回家了。由她做主,他们闯出案件多发地区,住进了居民区一套宽敞的公寓房,那房子本来已经许给了另一户人家,可她硬是坐在房东的门口争到了手。她四处招徕顾客,径直走上前去向他们介绍自己的服务项目(“我做头发手艺更好、价钱更便宜,时间和地点由你来定。”)。她在肉铺和马车货摊上跟人讨价还价,尽量争最好的、多争一点(“把那点零头给我放上去。你约的尽是秆儿;我买的可是叶子。”)。早在乔站在杂货店里看一个姑娘买糖果之前,维奥莱特就已经跌进过一两道裂纹了。感觉到那种不知所终出现在她的嘴里。几个词只是彼此连在一起,就让一句本来正常的话变了味。
“我不相信这个月八出来过,”她想着每天的数字搭配,说道。“一个都没有。肯定要出来了,所以我在每一张上都挂上一个。”
“没有这么玩的,”乔说。“拿上个数就别变了。”
“不。八要到了,我知道的。到了八月份就到处都是——其实整个夏天都是。现在它要从躲着的地方出来了。”
“随你便吧。”乔正在检查一批“克娄芭特拉”牌的化妆品。
“想加上个零和两三个别的给它翻倍以防那个站在你旁边的漂亮姑娘是谁?”她抬头望着乔,等他回答。
“什么?”他皱起眉头。“你说什么?”
“哦。”维奥莱特飞快地眨了眨眼睛。“没什么。我是说……没什么。”
“漂亮姑娘?”
“没什么,乔。没什么。”
她的意思是说对此没什么可做的了,但是的确有什么。很轻的什么,但是挺讨厌的。就像那回,海伍德小姐问她什么时候可以给她奶奶做头发,维奥莱特答道:“两点,要是灵车不挡道的话。”
从精神崩溃中解脱出来并不很难,因为没有人给她施加压力。他们也是这样么?也许吧。也许人人都有个不听话的舌头,渴望着自行其是。维奥莱特闭嘴了。话说得越来越少,最后,她跟人家的对话几乎只剩下了“呃”或是“天哪”。比一张任性的嘴巴更叫人不能原谅的是一只擅自作主的手,它居然在一个鹦鹉笼里找到了一把丢了好几个星期的刀子。维奥莱特不言不语,保持着沉默。慢慢地,她的沉默让她男人感到烦恼,然后觉得困惑,最终变得消沉起来。他娶了一个主要跟鸟说话的女人。其中一只鸟还会回答:“我爱你。”
爵士乐 第二章1(1)
起码以前如此。维奥莱特扔掉了那些鸟以后,不仅是金丝雀的陪伴和那只鹦鹉的表白离她而去了,同时减去的还有例行的关鸟笼,这个习惯已经成了每晚必做的一件事情。这种事情能帮你睡一宿踏实觉。累折了腰的重活就能做到这一点;烈酒也可以。当然了,有一个身体躺在你身边——不说熟悉吧,总得是友好的——更理想。只要这个人的抚摸不是侮辱,也不讨人嫌,能让你安心。只要他粗重的呼吸既不惹你生气也不让你觉得恶心,而是像一个宝贝宠物那样讨你喜欢。各种例行公事也很管用:锁门啦,整理房间啦,刷牙啦,梳理头发啦,可它们都是真正必做的事情之前的预备工作。人们大都想一下子睡着。让疲劳一拳打进梦乡,来逃避一整夜嘈杂的沉默、不必蒙上布的空鸟笼,还有壁炉架上紧盯着你的大胆的、没有笑容的姑娘。
维奥莱特从来没见过那个姑娘,只见过她的相片,经过一番细心观察,又给她胡乱编了一套性格;对她来说,对那姑娘的记忆是这屋子里的一种病——比比皆是,可又难以捉摸。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让维奥莱特随意捶打,她要是憋不住了,一定要打的话,除了那个草包脑袋和一张黑白照片以外什么也没有。
对乔来说就不一样了。三个月来那个姑娘一直是他夜里必需的东西。他还有关于她的回忆;思念她成了他躺在维奥莱特旁边入睡的惟一途径。他对她的死非常在乎,伤心得要命,可他更在乎的是他的记忆可能再也想象不出那种亲昵了。他知道记忆会渐渐褪色,因为早在他猛追多卡丝的那天下午褪色就已经开始了。就在她说了她喜欢科尼岛、凑份子聚会,又说了一通墨西哥以后。甚至在那些时候,他跟她那吃糖吃坏了的皮肤质地、她那被枕头弄成高高的野灌木丛的头发、她那啃过的指甲、她那令人心碎的内八字脚站姿都难舍难分的时候。甚至在听她说话、讲可怕的事情的时候,他都能感觉到自己正在忘记她的音质,还有他们做爱时她眼皮的反应。
现在他躺在床上,回忆着那个十月的午后与她初次相遇的每一个细节,从头到尾,一遍又一遍。不光因为那一时刻如此美妙,还因为他想把她印在脑子里,烙在那里,永不磨灭。这样,无论是她还是她那活生生的爱,都不会像从前发生在维奥莱特身上那样褪色、结痂,。因为每当乔试图回忆起他和维奥莱特年轻时的情形、结婚的情形、决定离开魏斯伯尔县北上迁入大都会的情形,他的脑袋里就一片空白。当然了,他能记起日期、事件、购买的东西、动作,甚至具体情景。可是想捕捉到当时的感觉却很困难。
他为那种丧失挣扎了好长一段时间,觉得自己只好听之任之了,就下了个结论,说是人上了岁数就会想不起对事情的感觉。就是说,你可能会说:“我吓得要死,”可你找不回那种恐惧感。你可以在脑子里重演狂喜、谋杀、缠绵的情景,可那情景已经把什么都漏干了,只剩下加以表达的语言。他以为自己已经下了这个结论,可他错了。当他给希拉送去她订的“克娄芭特拉”牌化妆品时,那里满屋子都是嘻嘻哈哈的女人——而她就在那儿,站在门边,为他开门——就是在杂货铺里引起他注意的那个姑娘、买糖果吃糟蹋自己皮肤的那个姑娘,深深打动了他,让他的眼睛燃烧起来。然后,猛然间,她就站在了爱丽丝·曼弗雷德家的门口,脚尖内拐,头上编着辫子,不苟言笑,但显而易见对他很欢迎。显而易见。否则他不至于有那么厚的脸皮、那么大的胆子,离开时在门口对着她嘀嘀咕咕。
他喜欢这种粗暴的攻势,因为他以前从没用过,也没有这个必要。他对着正在关上的门悄声低语时,欲望随之倏地浮出,他便开始梳理它。他先是把它装进兜里,欢喜地感觉着它的存在。然后他把它启了封,没事的时候就玩味一番。他并不渴望或是迷恋那个姑娘,不如说他想起了她,并且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