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玛-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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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爱的先生,不劳您大驾了。我爸会带我去的。”
“不过你爸不会走那么远。要知道他只去克朗,喏,就在街的对面。那里盖了好多房子,你不大可能找得到。再说,那条路脏得要命,要是你走人行道,还算好走些。可是,我的马车夫可以告诉你在哪儿过马路最合适。”
弗兰克·邱吉尔婉言谢绝了。他父亲也随声附和,大声说道,“我的老哥们儿,实在是没有这个必要。要知道,弗兰克看到了水塘自己会知道怎么办,要说去贝茨太太家,他从克朗走,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到了。”
伍德豪斯先生最终让他们自己走了。两位绅士,其中一位热情地点头问好,另一位深深地鞠了一躬,离开了伍德豪斯家。爱玛对这第一次见面深感满意。她现在任何时刻都可以想像出他们在伦多尔斯的情形,而且相信他们会很开心。
第六章
第二天清晨,弗兰克·邱吉尔先生和威斯顿太太一起又来了。他好像从内心里喜欢她,对海伯利也有同样的感情。看样子,在她平常外出之前,他总是心甘情愿地陪她待在家里。她让他挑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去逛一逛,他立刻就将海伯利作为首选目标。”甭说,不管朝哪儿走,都会找到宜人的地方去闲逛。可是如果让我挑选的话,我首先想到的是海伯利。那里空气清新,风光怡人。我特别喜欢那个地儿。”威斯顿太太认为海伯利就好比是哈特菲尔德。她想,他肯定也会这么认为的。于是,他们直奔这里来了。
爱玛压根儿就没想到他们会来,要知道威斯顿先生刚才已经到这里坐了一会儿,以便听一听别人赞扬他儿子一表人才,他并不晓得他们的目的。因此,当她发现他们手挽手向这边走来时,她不由地惊喜交加。她原本也想再次见到他,特别想见到他跟威斯顿太太在一起。她要了解一下他如何对待威斯顿太太,这样才能决定她本人对他该采取什么态度。如果她发现他这方面有不足之处,那就无法挽回了。可是,当看到他们携手同行,她便感到欣慰了。他并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或者假装毕恭毕敬的样子,而是确实言行一致。这足以说明他对她的整个态度是何等恰到好处或者更加令人欣慰的了——这足以表明,他希望跟她交成朋友,并希望赢得她的芳心。他们在这里呆了整整一个上午,爱玛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问题,并找到正确的答案。他们仨一块儿慢步,走了约有一两个钟头——先到哈特菲尔德的灌木丛转悠了一趟,尔后在海伯利随便闲逛。他爱好广泛。他着实地大大夸奖了一番哈特菲尔德,伍德豪斯先生听了这些称颂,一定会欣喜若狂,当他们准备继续向前面走时,他想对整个村子都要熟悉一下。他总是能找到一些值得称颂和非常有意思的人和事,远远超过爱玛的想像。他想要看某些东西,这足以表明他心地善良、和蔼可亲。他请求她们把他父亲曾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那所房子指给他看,那是他爷爷也曾住过的。甚而至于他想起了那位曾经带过他,到如今仍然活着的老妪。为了找到她的下落,他从街的这头走到那头,四处寻找。虽然他要找的或者要看的一些东西并没有什么多大的意义,可是点点滴滴累积起来便可以看出,他对海伯利总的说来是有感情的。跟他一起闲逛的人觉得,这也算是一种优点。
爱玛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思忖着,并且得出结论;他以前不是故意不到海伯利来的,要知道他现在流露出这样的真情实感。她相信,他绝不是矫揉造作,也不是假装正经。她还保证,奈特利先生肯定对他有偏见。
克朗旅店是他们第一次下榻的地方。尽管这家旅店在所有旅店中算是上等,可是房子并不怎么样。店里有两对驿马,要说是为了让它们行驶在大路上,还不如说是为了给周围的地方提供便利条件。他的两位同伴认为那里没有什么东西能让他感兴趣的,能让他们多呆一会儿。经过那个旅店时,她们跟他讲了有那间大屋子的故事,那屋子是后来翻修的。许多年以前,那里曾用作舞厅。当时,附近一带的人很多,又特别喜欢跳舞,于是,那间屋子就被用来做舞厅。然而,时过境迁,一切早已烟消云散了。现在,偶尔被用作本地一些绅士和半绅士组织的惠斯特俱乐部的娱乐场所。他立刻对此产生了兴趣。这时,他被吸引住了。他停住了脚步。那间屋子有两扇打开着的窗子,上面钉了上等框架。他在窗子旁边站了一会儿,朝里面张望了一下,粗略地算了一下屋子里能容纳的人数,对于这间屋子不再被用作舞厅而深感遗憾。他不觉得这间屋子有什么欠缺。至于她们所说的欠缺,他并不这样认为。不,这间屋子面积不算小,也够气派,里面足以容纳所有跳舞的人。冬天,应该有人在这里组织舞会,起码两周要举行一次。为什么伍德豪斯小姐不设法让这间屋子重现昔日的辉煌呢?在海伯利,没有她办不到的事;她们说,本地跳舞的人甚少,附近一带也不见得有多少人来参加舞会,然而,他听了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看到附近有那么多豪华住宅,他不相信搞不成舞会。后来,她们向他详细介绍了各家的具体情况,他还是不相信参加舞会会带来多大困难,再说也不会影响第二天早晨各自回家。他跟她们激烈争论着。这时,当爱玛发现威斯顿家的气质与邱吉尔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她禁不住十分惊讶。看样子,他父亲那些性格豁达、精力旺盛、生机勃勃和关注交际等特点,他全都继承下来了,丝毫没有那种恩斯科姆的高傲和狂妄。恐怕确实谈不上什么高傲。什么样的人都鱼目混珠,他一点也不介意。这么说,不可避免地落了俗套。然而,被他低估了的这种灾祸使他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那只不过表明他生来活泼好动而已。
她们最终说服他离开了克朗旅店的前门。这时,贝茨家的住所差不多就在正前方。爱玛想起前一天他要去拜访她,便问他去过没有。
“去了。啊;去了。”他回答道,“我正想要跟你们讲一下。这次看望非常成功。我和三位女士都见了面。我当时还想多亏你事先提醒。假如盲目地去拜访她们,再碰上那位能言善辩的姨妈,那就糟了。实际上,这次拜访只是我一时心血来潮。预计十分钟就足矣,而且是再合适不过了。我还告诉我爸爸,肯定比他先到家——可是事与愿违,她们唠叨个没完。我父亲到处找不着我,最终在那里找到我了。当时,我惊讶地发现,事实上,我已经在那里呆了几乎快一个钟头了。这之前,我一直没法脱身。”
“你认为菲尔费克斯身体怎样?”
“脸色很差,很不好——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年轻小姐可以被这么认为的话。可是,几乎很难接受这种说法。你说对吗,威斯顿太太?年轻小姐不可能看上去脸色很差。的确,菲尔费克斯小姐天生脸色苍白,给人一种有病的感觉——脸色很差,太不幸了。”
而爱玛不赞成这个观点,并开始替菲尔费克斯打抱不平。
“说实话,她脸色并不好看,不过,不管怎么样,总不能认为那是不健康的表现。她的皮肤又白又嫩,这样她的脸有一种别具匠心的美。”他装出一副毕恭毕敬的样子洗耳恭听,并承认他也听到过类似的说法——不过,他还承认说,他觉得没有健康的表情是无可救药的。哪怕是五官长得一般,只要脸色看上去很健康的,那也是一种美;如果五官端正,那效果就——他没有接着去具体叙述这种效果。
“行了,”爱玛说,“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审美观点。暂且不说她的脸色,我想你是欣赏她的。”
他晃着脑袋,哈哈大笑起来。”我可不能撇开她的脸色而去谈论菲尔费克斯小姐啊。”
“你在韦默思常常跟她见到面吗?你们常常一起去参加社交活动吗?”
这时,福德店就在眼前了。他突然叫了起来,“嗨!我爸爸跟我讲过,那家商店生意红火得很。他说,一个星期中起码有六天他要去海伯利,免不了总往福德店跑。如果你们方便的话,我们一起进去看一看,也好证实一下我是这里的人,属于海伯利地道的公民。我要在这个店里买点东西,也好享受一下公民行使的权利。这里卖不卖手套。”
“嗯,是的,什么都有。我真羡慕你这么热爱故土。海伯利人会敬仰你。你还没来之前,就早已久闻大名了,要知道你是威斯顿先生的儿子。可是,只需掏出半个几尼,海伯利人会因你崇高的品德而更加欢迎你。”
他们一起走进了福德店。当店员从货架上拿下那包装精美、款式时新的“男式獭皮手套”和“约克皮手套”,并放到柜上时,他说,“伍德豪斯小姐,很抱歉;就在我对故土突发热恋之时,你在跟我谈些事情。请你继续说下去,我会洗耳恭听,否则,即便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那也无法弥补我在私生活中失掉的幸福。”
1几尼…英国金币名,相当于二十一先令。
“我仅仅是问一问,你在韦默思经常见到菲尔费克斯小姐吗?”
“噢,我总算知道了你的提问。我得事先声明一下,你的提问带有偏见。只有小姐才能决定双方关系的熟悉程度。菲尔费克斯小姐想必早就说过。她爱怎么讲就怎么讲,我不想赘述了。”
“哎呀,你怎么跟她一样谨小慎微。不过,不论她说什么,总会给人留下种种猜测。她一向寡言少语,对别人总是漠不关心,就连谈一点儿都极不情愿,因此我以为,你可以就你们相识的情况畅所欲言。”
“的确可以吗?那我就如实讲了。再没别的什么能像这样让我称心如意了。我在韦默思经常可以见到她。我在伦敦就跟坎贝尔夫妇打过交道。在韦默思我们又常见面。坎贝尔上校和蔼可亲,坎贝尔太太热情友好。我对他们印象都挺好。”
“我想,你对菲尔费克斯小姐的生活境况想必了如指掌吧知道她将来会干什么吧?”
“是的——(非常迟疑地)——我想我是了解的。”
“爱玛,你的谈话真有些叫人捉摸不透,”威斯顿太太笑着说,“要知道我在这里。你提到菲尔费克斯小姐的生活境况时,弗兰克·邱吉尔先生有点懵了。我想稍稍走远些。”
“我真的记不得了,”爱玛说,“她不仅是我最亲密的知己,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呢。”
看来,他似乎心知肚明了,而且对这种感情肃然起敬。他们买完手套后,便走了出来:“我们曾经聊过一位会弹琴的年轻小姐,你听过她弹琴吗?”弗兰克·邱吉尔问。
“听到过!”爱玛重复说,“难道你不记得了,她是地道的海伯利人。自从我们开始学琴的时候,我每年都听她弹琴。她弹得真棒。”
“你这么认为吗?我想听一听行家里手的看法。我以为她弹得好极了,也就是说,很有特点,不过我本人并不懂这一行。虽说我对音乐很感兴趣,可是对演奏却是一窍不通,当然也就无权去妄加评说。我常听说别人对她的演奏啧啧称羡。我还想起一桩事,可以证明别人觉得她技艺很有造诣。有这么一个很有音乐天赋的人,他对另外一个女人产生了爱慕之情——和那个女人订了婚——即将举行婚礼了——然而,只要我们正聊着的这位小姐能坐下来弹琴,他就决不邀请那一位女人坐下来弹琴——只要能听这一位弹,别的好像就决不听。因此我觉得,这足以证明她的演技高超。”
“确实如此!”爱玛一边说,一边产生了兴趣,“狄克逊先生精通音乐,是吗?我们花半个钟头从你这里获得的情况,要比菲尔费克斯在半年内从牙缝里挤出的要多得多。”
“是的,狄克逊先生和坎贝尔小姐就是这样,我想这个证明很有说服力。”
“那还用说吗。说实话,如果我是坎贝尔小姐,我会认为那说服力未免也太厉害了,甚而至于会让我腻烦。一个男人将音乐看得比爱情还重——耳朵比眼睛重要——对那美妙的音乐胜过对我的情绪,我无论如何不能宽恕。到那时,坎贝尔小姐又会怎样呢?”
“你知道,她们俩是一对好朋友。”
“实在是自欺欺人!”爱玛笑着说道,“那倒宁愿她是陌生人,也不愿是位知己。要说是位不相识的朋友,那或许不会再有,然而一位关系相当亲密的朋友却总是近在咫尺,做每件事都胜过自己,那多糟糕啊!狄克逊太太太不幸了!口害,她长期呆在爱尔兰,我确实替她高兴。”
“你讲得没错。坎贝尔小姐认为,那不算什么垂青。可是,看样子,她的确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这样会更好——要么说,这样会更糟——总之,我无法说清。不论这是她的可爱,抑或无知——是友情的敏感,抑或感觉上的愚蠢——我相信,有一个人也许不会无动于衷——那就是菲尔费克斯小姐。她一定对这种荒唐而又危险的差别有所察觉了。”
“对于这方面——我并不——”
“哦、要想从你这里,或者别的什么人那里打听到有关菲尔费克斯小姐的想法,那可是比登天还难。我想,只有她本人知道,别人是无从知晓的。不过,如果她随时听从狄克逊先生的吩咐,那就随别人去猜测吧。”
“他们仨之间好像有某种默契——”他禁不出随口说道,然而又立即停顿了下来,然后又说,“可是,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内情,我不知道。我只是觉得,表面上他们关系很融洽。不过,你跟菲尔费克斯小姐早就相识,甭说,你对她的性格更加了如指掌,也当然知道她关键时要干什么。”
“当然,我们小时候就认识。我们从小在一起,也一起长大;毫无疑问,在别人的眼里我们关系很好——无论何时,只要她去看望朋友,我们就该亲亲热热。然而,事实上我们并非如此。我也很纳闷儿。恐怕有部分原因是我有个坏毛病,只要她的姨妈、外婆以及她们那帮人对她过分夸奖和炫耀,我便对她反感。再者,她甚至连一句话都不吭——我一向讨厌这样的人。”
“你说得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