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幸福来敲门-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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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即兴精酿(下)(5)
无论是我们一起垂钓,还是他带回来一袋子野兔、松鼠什么野味,我在家里的职责不再是当差跑腿,而是弗莱迪的学徒工,拨皮、去鳞、清洗、收拾这些猎物。当然这就少不了要用到刀子,锋利的刀子。
当我收拾鱼的时候,发现鱼的内脏都出奇的一致,无外乎是鱼鳔、心肝肺肚,还有腮之类。做这些事我一点都不怵,因为收拾得越干净,妈妈烹饪的大餐就会越发美味,我们就会蘸着白面包和热酱汁享受美味。但是给其他动物开膛破肚实在是让我很为难。首先,能上一堂解剖课倒也不错,弗莱迪根本不识字,但是却能准确判断好几种动物的心肝肺等主要器官,确实不简单。而且妈妈可以把弗莱迪带回的所有东西都做成美味,加米饭炒,或浇上肉汁,做成嫩牛排,配上玉米面包或蔬菜,甚至加点山药,那就太美了。可是给这些野味开膛剥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弗莱迪在我们住在十四北街的时候就时不时去打猎钓鱼,我们在那里住到了我上高中的时候。后来这里修建工厂,我们就时来运转,可以搬到更好的街区,不用再住在贫民区了,这得感谢租给我们房子的阿奇舅舅,房子是他的。家里到处是弗莱迪的猎物,浴缸里装着鱼,冰箱里是负鼠,真不知道还有没有地方放得下别的东西。
这就是弗莱迪,你不知道他晚上会变成什么,是户外高手还是精神病人。每次我以为他会行为端正一些,回到家中就会发现一片狼藉,警车把他带走。家里人都知道弗莱迪搜集了大量的手枪。妈妈有个妹妹叫戴希·贝尔,住在芝加哥,她就对此十分担心(好像南方的这些姑妈姨妈、表姐妹都喜欢叫这种名字,什么贝蒂·让、戴希·贝尔、埃迪·李之类的)。这些家人都特别嘱咐孩子们,特别是女孩子,不要单独和弗莱迪呆在一起。
一次,妈妈和我在家,我们知道要出事了,因为弗莱迪可能随时都会回来。他一进屋,妈妈都没说话,从她的眼神我就知道该马上报警。那种惊恐的表情让我觉得就是立刻跑到一条街以外的付费电话去报警,她恐怕都已经没命了。我发疯似的跑回来,脑子里全是血腥的场面,担心发生不测。我的恐惧几乎到了极点,那种感觉是导演史派克·李在他的电影中试图要表现的东西,只有镜头在移动,演员纹丝不动,那就是要表现我们身处危急时刻头脑中的真实反映。当看到家的时候,我看到警察刚把上了膛的三八式手枪从弗莱迪手中拿走,把他押上警车带走了,至少会把他关上一个晚上。
1970年,我已经16岁,基本是个小伙子了,真不知道自己能经得起多少次这样的折腾。妈妈看出了这一点,让我沉住气,说我已经跳了一年级,再有一年就可以毕业了。所以,玩音乐,交女友,和哥们儿弟兄一起玩,都让我分散了注意力。但是学校已经不再是曾经的净土,随着功课不再是我的主要兴趣点,我的反叛性格开始与周遭火药味十足的环境格格不入。
一次主要的对峙发生在二年级的时候,一次教练不让我打四分位。我顿时火就起来了,因为以往玩橄榄球,我都是打四分位的,从小在街上打球到高中一年级时,我都是如此。谁都知道克里斯投球不错。我的未来发展就指望四分位了,因为妈妈说,就别琢磨成为爵士大师迈尔·戴维斯第二了,因为第一已经无法超越了。但不管怎样,16岁的时候,戴维斯已经离开家,和查理·帕克、迪吉·葛拉斯彼在纽约城演出了。我所在的乐队确实不错,但是我还没法很快奏出自己的即兴精酿。橄榄球没法成为我的事业,但是我四分位打得好啊,应该是最好的候选啊。
第五章 即兴精酿(下)(6)
可是刚加入学校的橄榄球教练可不这么认为。他看了我一眼,看到一个1米85的黑孩子(后来我长到了1米90),觉得我应该是块进攻前锋的料。让我去绊倒对手,让我做前锋,倒不是对防守前锋有成见,这个位置对所有四分位都很关键,但是我要的是明星位置。再加上,我的投球准确度高,脑子活、有策略,这些都是赢球的关键啊,所以这些本领我在训练时都烂熟于胸。为了遵守规则,我同意打前锋,但是我不断和教练要求换位置,最后终于火药味渐浓,他准备把我弄出球队。但是如果他没有正当理由,这么做无异于把自己定位成种族主义分子。
终于,一天他在办公室里宣布了这么一条理由,在我的衣柜里,发现违禁品。 他耸了耸肩,告诉我,我被开除了,“因为学校不能容忍像你这样的坏分子。”
什么违禁品,是书吗? 就是《黑鬼去死》、《冰上灵魂》和《马尔科姆·艾克斯传》。
这件事让我对体育彻底倒了胃口。随着我对激进主义的进一步了解,我对于肤色和贫富差距的理解的加深以及越战归来的兄弟们的讲述,所有这些都让我对现状极为的不满。我没有诉诸武力,而是以自身进行反抗,我的装束、非洲爆炸头、扎染、各种小串珠,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乐队当中。
我们的乐队正好与詹姆斯·布朗一个风格,也受了些斯莱·斯通和巴迪·迈尔斯的影响,这两人是我力推的。当然我对布朗的崇拜是五体投地,每当他来城里演出,我都会到场观看,认真品味他和乐队的每个细节,试图把他们所创造的那种音乐的魔力尽数吸收和了解。
每次音乐会,我都会和密尔沃基体育场的1万6千名粉丝在站台上观看,每次詹姆斯登台的时候,我都会站到前排。观众都是以黑人为主,大家兴奋异常,全场沸腾,甚至没等他张口,人们已经近乎狂热,每首歌都会被大家的尖叫和喝彩所打断,人们仿佛都着了魔。他的唱腔圆润低沉、富有磁性,令人魂牵梦绕,触及心灵。每次都是如此,让人欲罢不能。
一次音乐会上,他唱歌过程中,一个姑娘索性冲上舞台,一把扯下他那粉红色亮片斗篷,将之抛向观众。接下来是观众群中闻所未闻的冲动,所有人都冲将上来,争相撕扯着詹姆斯的斗篷。我抢到的那一片不过才巴掌大小,却令我我如获至宝。妈妈也是詹姆斯的粉丝,看到我拿回家的那一小片斗篷,连她都感到兴奋至极。
若想效仿詹姆斯的声音,再现那种节奏和韵律,对于我们而言实在难以实现。但是我们的表现也不错,我们的主唱艾德二十出头,在我们几个中年纪最长,是他组建的乐队,后来去参加了越战。等他回来之后,他又重上舞台。在密尔沃基,他的演出也不同凡响,着装大胆出位,在台上高声尖声,动作夸张,虽然穿着的裤子和他近乎两米的身高相比有点短,丝质马甲也显得有些怪异,这都没有影响他的受欢迎程度。但在我的内心深处,我知道自己没办法靠音乐发家致富。也就是因为这样,我在放学后和周末的时候,又给自己找了份差事。
还有一点让我不安的是,艾德从越南回来之后,人就变得非常暴力。一天,我和加文路过他家,和他讨论晚上演出的曲目事宜,当时我们身后的电视里正在播放新闻。我们几个正在小声讨论着,突然艾德掏出一把45口径的手枪,瞄准电视就扣动了扳机,子弹就从我的头顶飞过。砰一声,电视顿时四分五裂。他手法灵活地把枪收了起来,若无其事地问我:“克里斯,晚上咱们演什么呢?” 。 想看书来
第五章 即兴精酿(下)(7)
加文和我没多久就借机溜了出来,“我的天,他怎么这样,本来是换个频道就好了!”
艾德已经挥枪把几台电视都这么报废了,连他妈妈见到他来看望自己,都要把电视藏起来,生怕再发生不测。
他还靠吸食大麻来给自己排难解忧。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加文和我坐在路边的车里,艾德在一旁吸食大麻烟卷。忽然,一辆警车在我们身后停下来,两个警察朝我们走过来,艾德忙把手边的烟卷扔了出去。
警察让我们从车里出来,在烟雾缭绕的车里翻来找去,结果一无所获,一个警察说:“你们肯定在抽大麻,我能闻得出来。走吧,跟我去警局一趟。”
艾德应道:“好啊,你就在法庭上说你的鼻子可以作证,看看法官能拿我们怎么样?”
一时间,警察都没回过神来,似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这话确实奏效了,他只是警告了我们几句,转身走了。
当下,我对艾德佩服得五体投地。对于这个因为新闻影响我们谈事就可以举枪击碎电视的家伙,他知道面对警察检查的时候,该怎么应对。
六七十年代的大麻比起后来的毒品还算不上什么。对于我而言,当时我也喜欢喝些廉价的酒精饮料,但也更喜欢抽点大麻。只是我不敢抽得太多,因为我需要保持头脑足够清醒,以便应对弗莱迪的疯狂之举。
在那次警察检查事件之后没多久,我和一些男孩子出去聚会,也抽了不少泰国棍儿,只是随便吃了点乱七八糟的东西,头重脚轻,昏昏沉沉。我想找点吃的,轻手轻脚地下了楼,打开冰箱,结果一开冰箱门就听到嘎嘎的叫声。面前居然出现了一头大白鹅,而且就在自家地下室里,这是我自己头脑发昏还是弗莱迪把家里变成了养殖场?
实际上,弗莱迪想把大活鹅搬上第二天的周日大餐。所以第二天,我一觉醒来,弗莱迪就拽上我,在后院准备把这只倒霉的大鹅开膛破肚。
弗莱迪大白天就已经喝了不少的威士忌,浑身酒气十足,他递上来一把斧头,一脸的坏笑,让我亲手把鹅的脑袋砍下来,我当然不愿这么干,但转念一想,我是不是终于等到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看到我犹犹豫豫地拾起了斧头,他说:“算了,还是我来,你拿好了鹅头。”
我一时为这样的天赐良机而感到眩晕,这是他给的机会,让我二选一,要么他拿着鹅,我来砍,或者我抓住鹅,他来动手。一想到,这个醉汉可能会把我的手指头都一同剁掉,我决定还是我来动斧。
我把斧头高举过头,面前仿佛不再是一只鹅,而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就仿佛是面对弗莱迪*时的母亲,我抬头看看弗莱迪,看看应该从哪里下斧头,我脑子里仿佛是在进行精密的几何计算,从什么角度下斧头,可以力道十足,同时能一斧解决问题,要了他的命。完全不可以失误,我只能一斧解决问题。只有一次机会。我深吸一口气,似乎那一瞬间无比漫长,想着以后该怎么解释这一切的发生,想起我以往的失误,决心这次绝不能再失手。我倾尽全力,手起斧落,那只母鹅即刻毙命。
天啊,我又生生错过了这次机会,我陷入深深的懊悔,久久不能自拔,仿佛煮熟的鸭子生生在眼前飞走了一般。
弗莱迪说:“嗯,不错,接下来你就煺毛开膛,收拾干净就好了。”
尽管,我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意识到,要是真的要了弗莱迪的命,我会搭上自己的一辈子,但这次失手还是让我沮丧了好久。我把对弗莱迪的满腔怒火都转到另一个人身上,我惦记着要他的命已经不是一朝一夕。杀鹅之后没多久,机会终于来了。
第五章 即兴精酿(下)(8)
我觉得自己早晚会和他狭路相逢。有一天,这终于成为了现实,是他一瘸一拐走路的样子和身上的气味引起我的注意,没错,绝对是他。我不由得担心起来,不是担心别的,是怕他就此逃脱。甚至担心经过这三年的压抑和忍耐,我会对他做出些什么来。他从我身边走过,转身进了一个酒廊。我拎了块砖,等他出来,整整等了一个多小时。
每次酒廊的门打开,都会涌出一阵音乐和笑声,里面乌烟瘴气,混着啤酒和各类毒品的味道。每次,出来的都不是他。也许是他逃脱了,或者是他躲在什么阴暗的角落。最后,门又打开了,各种声音和味道又一次涌了出来,他一个人走了出来,朝着我等着的地方过来了。我需要他认出我来,等我迎着他走过去的时候,我看到他确确实实认出了我,而且还充满了恐惧。这恐怕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让人对我心生恐惧。
“见鬼。”他话音未落,我拎着砖就直接拍到他的脑门上,用尽全身的力气,直接灌了上去。
一开始,他晃了几晃,但是没有摔倒。我又拍了几砖,他终于瘫软到路上。我把砖扔到一边,就扔在他身边,我没有回头,也没有跑开。无论是对是错,我对他说出了最后的几个字:“去死吧。”
我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但我知道如果他还活着,一定会头痛欲裂,这会让他永远都记着我的。而我则没有必要再记住这个人,我已经将这一夜,将这个人和那块砖,永远地抛在了路上。
这事就这么了结,结束了,全都结束了。
* * *
也许我的命运从8岁起就和密西西比河密相连在一起了。那时,亨利舅舅驾驶摩托艇带我一起出游,听他津津乐道那些外面世界的故事,还有各国各地的美女。他和威利舅舅两人对我的影响颇深,终究会有一天,因为他们讲过的故事,我会跑到征兵办公室去报名参军。
对于密尔沃基,我没什么可以留恋的。正像1970年的春天,正值每年大学篮球赛季决赛的“三月疯狂”,妈妈说出了她那经典的至理名言,“儿子,如果你愿意,有朝一日你也能挣到一百万。”我知道,不管我设定怎样的方向,我都需要离开自己的故乡,去寻找、去发现。
多年以后,当我回顾从前,我意识到自己其实是生逢其时,可以亲眼目睹50年代以来,每个年代的真实发展变化。特别幸运的是,等我长大的时候,强制服兵役制度已经逐步取消。如果我再早生一两年,十有*也就上了越南战场了。更奇妙的是,我经历了性解放的时期,人们对肤色的审美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开始以黑肤色为美。我早期的浪漫史更让我觉得,所经历的一切在情感和身体上都是充满了愉悦。
我第一个正式的女友叫杰内塔,是密尔沃基北部最漂亮的姑娘,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她是多么的疯狂着迷,直到一天,已经记不清是我第多少次的晚归,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