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同人]童话-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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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看雨。”他说。
我差点从凳子上跳起来。
伊尔迷?
我揉了揉眼睛。
的确是他。
因为我的动静太大,两个人都发现了我坐在这边看着他们。
女佣只是好奇地看着我,坐在轮椅上的这个家伙到是说话了:“下这么大的雨,进来躲躲雨吧?”
从前有个农夫,看到一条冻僵的蛇。他觉得蛇很可怜,于是把它拾起来,小心翼翼地揣进怀里,用暖热的身体温暖着它。那蛇受了暖气,渐渐复苏了,又恢复了生机。等到它彻底苏醒过来,便立即恢复了本性,用尖利的毒牙狠狠地咬了恩人一口,把他咬死了。
我左看看,右看看,觉得自己不是那条蛇,于是安心抬腿过去了。
女佣拿来毛巾给我擦干净了,再奉上一杯热茶。
“这是个好地方。”我拖了把椅子,坐在伊尔米的对面。小屋的玄关门庭很大,淋不到雨,但是外面的风景一览无余。“伊尔米一个人住在这里?”
“啊?”他到是露出了惊讶的神情,“你认识我?”
几天内接连被两个人问“你认识我?”搞得好像这世界都得了健忘症。
“……”
“我不记得了。”他抬头看看阴暗的天空。“以前的事,我都不记得了。”
他的表情还是一如既往地平淡,但此时似乎多了一分不知名的迷茫。
“少爷,记性不是很好。”一边的女佣小声补充。
“是病吗?”
“应该是受伤吧。”伊尔迷回答着,转过头去看女佣,“对吧?”
“是因为受了重伤,记忆力受损,所以以前很多事也不记得了。”女佣进一步补充说明。
“抱歉。”
尽管没多少歉意,但还是这么说了,可见我也是个虚伪的人。
抱歉,的确是有一点的。
我觉得之所以他这样跟我肯定有关系。
我很久以前曾听说过揍敌客家的传言,说他们的心脏是长在右边的,所以当年我杀他的时候,位置偏右了些。不曾想他们家心脏还是长在左边的——多少人受了野史的害啊。
我从小就以为诸葛亮很牛逼的,但其实刘备还是听法正多一点。
三国演义是三国演义。
三国志是三国志。
历史是历史。
“没关系,现在很好啊。”年轻人少许露出了一个笑容,把目光转到外面。
雨还是很大,令我想起和他初遇那天的场景。那一天也下着大雨,把人淋了通透,年轻人坐在长椅上发着弟弟的牢骚。
现在的伊尔迷,尽管样子和表情都几乎没什么太大的变化,但却失去了往日的锐气。
他曾经是一把剑。
现在则是一把装饰剑。
“我第一次来这里。”我也把脸转向了海的一边。遥远的天空上翻腾着的乌云,好像要把大海吞没一样。“是个好地方。”
“嗯,喜欢的话你可以买一栋啊。”伊尔迷说,“大弟说好像也就十几亿吧,不贵。”
“……”
一边的女佣对伊尔迷这种异于常人的价值观念只能补充说明道:“先生如果您喜欢这里的话,外面沙滩边的屋子也很不错的,只要一亿多。”
一般人可能更喜欢沙滩的,不过我却觉得这里的视野和海岸更好。试想在这种幽静的海岸边看日出日落的平淡生活,听起来的确很美好。
“到是可以考虑一下。”
结庐而居,相忘于江湖——就是不知道揍敌客家的人肯不肯。
“嗯,可是大弟不喜欢有人靠近我。”伊尔迷微微皱了皱眉,表情看起来很可爱。“如果被他知道了,又要说我啦。”
“大弟,你说的是糜稽?”
“嗯,是啊。你也认识大弟么?”
“认识吧,不过他不喜欢我。”我说的当然是百分之一百的实话。
“其实他只是脾气不太好。”年轻人为弟弟开脱。
“除了糜稽之外,就没有人来看你吗?我记得你还有几个弟弟的?”
“我……他们都要学习什么的。”伊尔迷摇了摇头,微微露出寥寂的神色,“他们还不是能够离开家的年纪。”
一个像是被家族抛弃了的孩子。
生命就是一个围城。
围城里面的嫌捆绑太多,爹妈太烦,最好挣脱了走自己的路道城外来。
城外的,像面前坐着的这位年轻人,估计再也没有机会进城里面去吧。
“以前,小的时候没有钱。准确来说,是什么都没有。”我笑了笑说,“很想要住这样带着小花园的屋子。”
最好花园种满了花——哪怕是像路边野花那样密密麻麻的小黄花。然后有一条狗——当然不是以前街对面那条癞皮狗,而是纯种的狐狸犬,皮毛都油光光发亮的那种。
“可是后来有了钱,却忽然发现,住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有了钱,哪里都可以去。
但是去到哪里,都发现世界上的地方都差不多。漂亮的,丑陋的,繁华的,贫穷的。但是哪里都不如流星街。
哪里都不如那里散发着生命的活力。
战斗,直到死亡。
不是什么为了爱或者恨之类“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的东西。虽然貌似这种力量挺厉害的——我爱你爱到死,你不爱我我就死了,没有你我活着也没有意思,你死了也我也要爱你。
太复杂了。
我有点不懂。
流星街不是没有爱。
而是没有时间。
还来不及把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就已经死了。
他们足够够贫穷,以至于不能同时拥有几样东西——有时候有食物没有骄傲,有时候有生命却没了自由。
“我有点想回家。”伊尔迷低下头,“以前,我记得以前我不住这里。”
你以前住在高高的枯戮戮山上,方圆几百里都是你们家的土地。海拔气压空气含氧量都是不同的。
那里是家。
中国人是个很传统的民族。讲究落叶归根。生在何方,死后也要埋在何地。
大丈夫当马革裹尸还。
妙就妙在最后一个“还”字上。
“我也想回家啊。”我喃喃自语。
什么地方是家。
不是天桥下那个小贼窟,也不是养父母给我的安乐窝。
我的家在流星街。
灵魂早已经刻上印记,无论死在哪里,就算尸骨无存,灵魂也终究会回到那里的。
转过头,天空虽然依旧阴沉,但大雨却渐渐小了下来。
“少爷,该吃药了。”女佣从里面拿来药片和杯子。药片足足装了一个瓶盖,至少有三种不同颜色的胶囊和药片。
“你每天都吃药?”
“嗯。”伊尔迷吃药的动作极其熟练和习惯。
我望了一眼他的腿。
“少年,您要不要休息一下?”女佣用眼神示意,大概是想叫我滚蛋。
虽然雨已经小了很多,但现在这样跑出去,不到几分钟也会湿透的。
“我不想睡觉。”伊尔迷十分直接地回答。
“但是,二少爷说您每天都需要充足的睡眠。”
“我不想睡。”他十分执拗地表达着自己的意思。
“等雨停了我就走。”我微微瞥了女佣一眼。
“你还会来吗?”
伊尔迷问我这句话的时候,我忽然觉得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并不是敌人,而是一个多年不见的朋友。这种感觉十分奇妙,甚至不能用言语来描述。或许是因为他那平淡缺乏起伏的语调和所说的内容所产生的反差,又或许是他那无害的微笑。
寂寞可以打倒任何人。
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很寂寞。
训练杀人工作,教导弟弟,铭记着家族传统。他或许已经忘记了过去的种种生活,但唯揍敌客这几个字被牢牢刻印在灵魂中。他已经不用背负那沉重的家族责任——责任被拿走了,只剩下一个空洞,反反复复吸扯着。
一下,又一下。
我好像都能听见那个黑洞的声音。
原本准备用的“有空会来看你的”万精油式回答,一下就卡在了喉咙口。幸好这时候有人来解救我的尴尬了。
“离开我哥哥远一点。”一个充满了怒气的声音传了过来。
抬起头,黑发美少年正在门外横眉冷扫。
先前看到的黑发美少年果然就是糜稽。我有点不知说什么好的,但是距离伊尔迷距离太近了,近到都能一把掐死他。“别冲动啊。”我冲他笑笑。
他果然不敢再动,只是死死盯着我,眼睛都冒出火来。
“冷静点啊。”我说,“杀手的准则都跑到哪里去了。”
“……”
“我要做什么的话早就做了,还等得到你回来吗?”
“你想怎么样?”
“我是你哥哥请来的客人,对客人要客气点啊。”我还是笑笑,“我本来是想追你的你甩人的工夫很不错啊,一转眼我就找不到了。”
伊尔迷看了看我,又看了看他。“糜稽,他认识我们啊。”
“……废话!”美少年爆发了,“就是他把你弄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你还把人请进屋里来,我不是说过不要放陌生人进来吗?”
伊尔迷微微皱了皱眉,又看了我一眼。“可是,对我来说,谁都是陌生人吧。”他看上去表情挺无辜的。
“……”糜稽把眼睛眯成了一条线,看样子气得发了疯,半天也没说出一句话来。
“老实说,我跟你没冤没仇的,倒是你干吗总是盯着我?”
当年我哈胖子,所以没把你怎么样——当然了,现在你变成美少年我也觉得挺不错。可是我不能让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爬到头上来不是?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这话的意思是说:无产阶级的参与革命不会失去任何东西。
旅团曾经就是一群穷光蛋,现在落草为寇当山大王了,但它的本质,还是一群啥都没有的光脚丫子贫民。
揍敌客家,我的确是不想惹。但是就我这光脚的,也不是怕你们穿鞋的。
“揍敌客家的家训怎么说的?”我看了看外面的天气,雨还是淅淅沥沥没有停。
“不用你来管。”
“你们家老头子没教过你,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不要随便惹比你强的人吗?”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
糜稽微微一凛,表情有些僵化。
“杀人对杀手来说是工作。杀手把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来是不对的。”我正色道,“当然了,年轻人么,可以理解。”我记得好像考试的时候伊尔迷也想杀掉小杰的——年轻人气盛,就知道打打杀杀的。(莫= =:我就不说你什么了。)
“……”
“揍敌客家的家事,是不用我来管。但是你这样我很困扰。”我说着,顿了一顿,“上一次,席巴先生因为任务的关系杀掉了团里的八号,但我认为这只是因为工作的关系,跟我们并没有什么个人恩怨。”
“……”
“但是糜稽先生的举动,却又显得好像不是这样。”我眯着眼睛盯着他,慢慢地说,“有句话,叫只有千日作贼,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不知道糜稽先生是怎样想的?”
毕竟还年轻,面前的少年略显得有些狼狈,估计开始汗流浃背了。
“这件事是大弟的不对。”开口打破沉寂的是伊尔迷本人,“至少你不该对我的客人这样。”他说这个话的时候,一本正经摆出了大哥的架子,糜稽反而有些蔫巴。
“大哥!”
伊尔迷没理他,抬头望着阴沉沉的天空。
“糜稽先生,干杀手这行。”我说,“你还没有准备好。”
“谁说的?我……”
他说到一半的话又被我打断了。“糜稽先生,我的意思,不是自己的命。”
杀手不需要朋友,但杀手仍有亲人——他们又是家族式企业。如果有一天他们死了,就会痛。
有时候想想这家人也挺不幸的,倘若真可以割舍一切的话,又忌惮什么朋友还是仇人呢?
无痛症患者就不需要麻醉药嘛。
少年的脸上一阵白一阵青,颜色翻滚了好几圈,这才沉声道:“我不认为那样是对的。”
“诶?”
“老爸和爷爷都是老古董。”
“……”
“虽然都是混球,但是都是我家的人。”他在磨牙,不知道说家里的哪一个,“杀不掉也就杀不掉了。最多以后再想办法好了。”
要是你当家主,家族信誉一定让你败光了。
“大哥那次重伤,心跳停止时间过长,所以脑部受到了损伤。”糜稽说,“没有变成白痴已经是奇迹了。”
虽然没有变成白痴,但是神志的确是受到一点影响的。
“不是没有旅团的任务,只是开价太低,父亲认为不划算。”糜稽顿了顿又说:“虽然我不介意价钱,但是我打不过你。”
“不过总会有人出得起这个价钱的。”我敲打的椅子的把手。
“我不想多几个白痴弟弟。所以只要你不动我大哥——不,还有我几个弟弟。”他咬了咬牙,“我可以出手杀掉出的起价钱的人。”
“好。”
我一答应,糜稽总算放松了一点,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名片扔了过来。上面是杀人标价和联系方式——他们的名片到是统一格式,制作精美,估计是批量印刷。
“不给我点折扣吗?”
“……”美少年又跳脚了,“我的价钱已经比爷爷和爸爸便宜很多了!他们打七折都比我高啊!”
真是有点可惜,如果是伊尔迷的话,就可以打到六五折。(莫= =:人都被你害成这样,你还有脸说!)
虽然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是糜稽看我仍是很不顺眼,就差没开口叫我滚了——这种情形我也不好意思留下来吃晚饭,于是出言告辞。
“我过两天再来看你。”
“好啊。”伊尔迷倒是很高兴的样子。
“你不要再来啦!”
我回了一个笑容给他,提起衣服,转身离开。
回到酒店已经接近傍晚,洗刷一下就上床睡觉了。第二天一清早,派克跑来找我,还拿来了一张请帖。
“动作这么快?”
好像是前几天才提起的事,没想到派克这么快就搞定了。
“除了一些十老头指定要请的客人之外,名单都是他们的心腹部下拟定的。”派克说,“这次运气不错,我读取记忆的那个家伙正好是专门管理请帖的人。”
本来还要特地去抢的